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派驻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字号:
金安区、裕安区城管执法局:
现将《六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派驻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6日
六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派驻队伍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派驻执法队伍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运行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派驻工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六办发〔2019〕10号)、《关于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六编〔2019〕8号)、《六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派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派驻工作是指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市城管局”)向金安区、裕安区(下称“两区”)派驻的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派驻管理执法队伍(下称“派驻队伍”),是指市城管局向两区派驻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向两区派驻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是派驻队伍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两区城管执法局党组负责派驻队伍的学习培训、请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五条 两区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派驻队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两区城管执法局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派驻队伍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送市城管局备案。
第六条 派驻队伍工作考核,按照《六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派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两区城管执法局以各单位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表报送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超过当年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两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四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八条 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初步方案,区委组织部经在一定范围内酝酿沟通后,向市城管局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初步方案。
第九条 市城管局党组经研究确定初步方案后,两区区委组织部和市城管局组成联合考察组,两区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推荐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材料,并对拟选拔任用的初步人选提出使用意见,送市城管局备案。
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两区城管执法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考察对象提出廉政意见并报市城管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城管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考察对象再次提出廉政意见。
第十条 市城管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由考察组成员介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等情况,市城管局党组成员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 经市城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市城管局对拟提拔人选在市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市城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市城管局负责将考察对象干部任职资格材料报市有关部门审核,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文任免,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及区城管执法局。
第十三条 市城管局做好派驻队伍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干部选任工作结束后,两区区委组织部及时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负责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两区城管执法局党组负责副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拓展选人用人渠道,区级执法人员干部选拔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派驻队伍做法,促进派驻队伍和区级执法人员深入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