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2-05-24 08:42
字号: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档次

处罚标准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1)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初次违法,且违法建设规模较小,经责令停止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2)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违法建设规模较小,经责令停止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但违法建设规模较大,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且积极主动协助拆除的

限期拆除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宜拆除的,主动配合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配合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4)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阻挠强制拆除措施、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重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提供材料不真实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5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