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的意见》-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0-11-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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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11月16日,《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开发火热的同时,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弱化了审批程序,扰乱了行业秩序,丑化了市容市貌,严重影响我市的规划严肃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控,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

二、《意见》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明确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城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划分、职责边界、工作制度、案件移送接收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违法建设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对提升工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意见》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借鉴外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市直单位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我局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我局相关领导及科室意见后,报党组会研究审议。2020年11月16日,《意见》印发实施。

四、《意见》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做法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做法。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形成有效遏制,努力实现杜绝违法建设,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一)规范违建治理监管程序,从拆除违建必须坚持公开、依法、透明的原则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依法、透明的原则。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前,应对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对违法建设性质、规划影响程度难以判别的要主动商请属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三是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要坚持做到“五要”,即要做深做细做透违建当事人思想工作,要事先做好较大体量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建筑物安全风险评估,要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和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方案,要严格落实违建拆除全过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并可借助新闻媒体对重要违建拆除工作给予引导支持,要确保违建行为人、行政执法人员、相邻人、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无安全事故。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情况、化解复杂矛盾、规避安全风险等能力,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网格化管控全覆盖。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网格人员和工作职责,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违建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制止,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全天候排查全覆盖。执法人员每日实施动态巡查,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做到上岗不断人、巡查不断线。掌握工作主动性,对新建房、修缮房实行从审批测绘、建中监管到建后归档的建设全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掐灭违建苗头。三是创新控违巡查方式。在落实地面网格化巡查基础上,引入无人机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通过“无人机”高清航拍监测和“车巡 步巡”相结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无盲点执法巡查和定点监控,形成“地面巡查、空中监控”的“天罗地网”,让违法建设无所遁形。四是联合物业联防联控。通过开展防违控违物业岗前培训,落实小区装修材料进出登记工作和建立信息共享群、小区执法工作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人员对小区违建管控的管理水平,实现“执法 物业”的联防联控。

(三)提高违法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为加强对新建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城管部门提前介入,最大限度减少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一是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对存在“隐藏式设计”,或存有便于加建违法建设空间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建议;二是参与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详细检查现场情况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方便城管部门备查。同时为便于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处理,建立违法建设案件如何采取改正措施认定及快捷处理机制。一是确定函询和回复流程,城管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询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回复违反规划要求的具体情形,并针对相应情形明确可采取何种方式改正后才能满足规划要求。二是对于可采取改正措施违法建设的规划许可,将规划许可程序提前,市城管局发函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违法建设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收文后即进行规划许可、核实,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五、《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意见》第二、三部分分别对违法违建不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由城管部门直接查处。违法违建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形进行了划分。

《意见》第四部分明确了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操作程序。

《意见》第五、六部分分别对城管部门商请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函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中应载明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意见》第七部分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

六、《意见》有哪些创新点?

《意见》中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等程序方面进行了统一明确,市规划、城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定了各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制定了部分可以格式化的内容。

《意见》中对城市规划区内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的认定进行了简化,可以直接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提高了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效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快违法建设立法进度,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宣传,加大违法建设督查强度,提高建设单位主动报批手续、批后按规范建设的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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