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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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多方参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7月10日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多方参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建房函〔2023〕33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1、附件2),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对小区的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活动内容
按照“美好家园”小区评价要求(附件1、附件2),与“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申报工作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10个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并向省住建厅推荐报送。
四、活动安排
(一)申请推荐(即日起至7月31日)
采取小区自愿申请和各县区城管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美好家园”小区自荐表》(附件3),书面报送县区城管局。各区城管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推荐(附件4),研究确定后于7月底前将附件3、附件4书面报送我局。
(二)组织测评(8月31日前)
我局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等实地走访各县区城管局推荐的小区,结合“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对小区进行综合评价。
(三)总结推报(9月15日前)
各县区城管局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 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工作报告包含: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我局将根据推荐、测评情况择优向省住建厅推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城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调动辖区小区群众积极参与活动,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提升小区环境,推动社区治理,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区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和根本追求,在申报过程中紧盯群众满意度这一关键指标,可以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余炳军 电话:3925051
邮箱:laswgzx@163.com
附件: 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3.“美好家园”小区自荐表
4. 各县区“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物业收费率均超过90%,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 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 树 内 容 |
选树权重 |
一 |
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
20% |
2.多方联动机制活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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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由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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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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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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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20% |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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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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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行,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 树 内 容 |
选树权重 |
三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 效 |
1.物业服务企业无失信行为。 |
40% |
2.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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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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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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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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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档案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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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档案完整,管理、值守、维修、养护记录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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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供物业管理基础服务外的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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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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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
20% |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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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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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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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车辆停放、充电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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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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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依规饲养动物。 |
注:各地可在该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
附件3
“美好家园”小区自荐表
小区名称 |
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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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乡镇) |
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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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本情况 |
(包括:建成时间、建筑总面积、楼栋数、单元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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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党组织 全称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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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全称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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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 名称情况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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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
(对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填报) |
业主委员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县/区“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
单位名称:(县/区城管局公章)
序号 |
小区名称 |
评估得分 及排名 |
所在街道、社区 |
物业公司情况 |
小区党组织情况 |
业主委员会情况 |
信访投诉情况 |
物业费收缴情况 |
注:各推荐报送的“美好家园”小区基本情况请另附材料说明,主要包括小区基本情况、物业管理主要成效、特色经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