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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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将《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25日
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物业投诉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3〕66号)部署要求,结合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以住宅物业为主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领域集中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以前期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试点为基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十整治、十提升”,以提高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物业服务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着力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部门联动协同,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一张表,全面排查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摸清在管失管小区底数。全面摸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对失管小区一并进行摸底,制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附件1),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管失管物业小区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找准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主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治安风险隐患、公共秩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业主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和满意度调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制定《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城管局)
3.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微信群公开征集等方式,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广泛征求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按照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急必到的要求,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推进大整治
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全市一张图,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当前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
1.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各县区组织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过期合同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重新签订合同,并在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
2.整治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住宅小区进出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财务事务公示栏、综合执法进小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投诉举报方式等;定期公示内容包括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车位车库使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或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业主监督。充分发挥市、县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化解物业纠纷。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使用人,主动协调人民法院建立欠交物业服务费立案、审判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4.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压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5.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推动开展综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专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不到位,以及损坏、挪用、拆除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落实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监督和指导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动办、市信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重点解决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安全、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火栓无水、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消防车道没有划线标名立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外墙剥落等问题,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微型消防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7.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压实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明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职责,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
8. 整治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不到位。聚焦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升服务效能,通过盘活存量、挖潜增量、扩容共享、管理提效等多措并举,以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合理增设停车泊位,精准管理提高停车效率,优化设计规范停车秩序,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引导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合理定价,使居民“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整治信访投诉处置不规范。对省、市领导批示件,群访群诉或造成重大舆情的以及每季度省信访、12345热线投诉量排名靠前的十个小区挂牌督办。督导各县区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明确包保领导,压实乡镇街(社区)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小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销号的,将继续挂牌,直至整改完成,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信访局等)
10.整治当地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本地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全面整治。在确保找准问题的提前下,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一个不落的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促进大提升
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全市“一盘棋”统筹,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提升“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水平。力争年底前,实现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7月底前,封闭管理的成熟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积极开展省、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评,其中新创建省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少于3家、市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少于15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党建专委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提升“小、散”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包括乡镇)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单元,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县区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交办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乡镇街(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优秀企业服务提质创优,提供长期稳定和高品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提升物业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开展“皖美红色物业”业务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社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围绕非公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发展流程、主题党日开展等党建业务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展开,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培养一批能干会干的物业管理队伍和企业党员骨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积极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4.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整体水平。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在依法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按规定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5.提升物业市场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建立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6.提升物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建立业主网上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7.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8.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9.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10.提升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镇)、重大疑难问题不出辖区”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党建引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在聚焦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问题的同时,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认真落实《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六安市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打通社会治理神经末梢,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大幅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托“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城管、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国动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建立市、县区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融媒体,主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组织有关媒体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四)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区要及时汇总梳理本地区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3日前梳理汇总上个月度整治提升行动问题处置情况、工作亮点并及时报市工作专班,在12月底前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管局。
附件:1.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2.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3.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度
附件1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序号 |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小区名称 |
所在市县(区)、街道、社区 |
四至范围 |
物业服务形态 |
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
党的工作覆盖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物业费收缴率 |
填表说明:1.物业服务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专业化物业服务,(2)社区统管,(3)单位代管,(4)居民自管,(5)无物管,(6)其它形态;2.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1)业主委员会,(2)物业管理委员会,(3)未成立;3.党的工作覆盖情况:(1)党委,(2)党总支,(3)党支部,(4)党的工作小组,(5)未成立;以上可直接填写数字。
附件2
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市县(区)、街道、社区 |
物业服务 企业 |
问题 类别 |
问题 内容 |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
责任单位/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是否销号 |
填表说明:问题类别按照以下五类问题予以分类,在“问题类别”栏中填写“1”“2”等数字表示问题类别;在“问题内容”栏中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一)卫生环境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设、乱伐乱砍等现象。4.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5.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6.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7.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回扣签定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虚假检测、与维保人员、检测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8.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9.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10.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11.消防车道未划线标名立牌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2.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13.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14.未设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角。
(三)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15.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16.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17.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的。
(四)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1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19.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五)其他问题。20.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21.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22.有关单位、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
各地可在“其他问题”的基础上增加问题类型。
附件3
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度
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统筹协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对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各项工作进行调度,促进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调度制度。
一、调度范围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重大事项和重难点问题。
二、调度制度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成立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实行每日调度,找准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梗阻部位和堵点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强力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提升的各项工作。
(二)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行每周调度,对调度工作信息每周报送,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市工作专班原则上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和制度,协调推进久推不进、久拖不决的重难点问题。
(四)综合运用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强化精准调度。制定“问题、责任、措施、时限”任务清单表,根据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闭环销号。
三、督查督办制度
为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研究、调度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时提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求;
4.群众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及督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重点督办挂牌小区落实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方式
1.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市工作专班对上述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周定期督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联合督查督办。采取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或相关市直部门根据特定工作事项开展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媒体参与督查督办。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三)督查督办程序
1.确定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指示,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
2.及时办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周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时限超过1个月的,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和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计划,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3.催办督办。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督查事项下达后,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按时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归档等工作。
(四)督办结果运用
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情节依规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等,并与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